澳门新葡官网888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保卫处   作者:保卫处   点击数:   日期:2016-06-22   字体:【

     

 

      为加强我校对外来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和施工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校园内进行诸如楼房、校舍等基本建设;修路、绿化等设施建设的外来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二、进校服务的外来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负责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施工单位进校,由其负责人将施工队基本情况和人员名单报学校保卫处备案,并且为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按工程量大小向学校交纳基数为500元的安全保证金(由保卫处代收)。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在学校内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施工单位及人员在施工现场、居住地发生治安、火灾事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施工单位领导责任,并酌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在学校施工期间,做到施工安全,且无违法、违纪问题,施工期满后,经学校保卫处认可,安全保证金如数返还给施工单位 
   
四、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及周围道路应保持安全畅通。进行特殊工种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专门机关颁发的岗位许可证件,方可上岗。
    
五、施工材料及所有物资应摆放整齐,不准随意乱堆乱放。材料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加强巡逻守护,防火防盗。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施工人员在学校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禁止一切不文明的事情发生;严禁施工人员私自进入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寝室等场所和我校学生非正常接触;严禁施工人员在居住地酗酒闹事、赌博、搞封建迷信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施工人员不得损害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一切公共设施;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和取暖用具。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保卫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七、施工单位要建立防火防盗组织机构,专人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力保护现场,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学校保卫处报告。全力协助学校及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八、学校招工建设单位、部门有责任协助学校保卫处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向所招收的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传达学院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把所招收的施工单位人员的自然情况上报保卫处备案,临时增加施工人员应及时到保卫处补充登记;
  
(三)最迟在施工开始后的1周内,带领施工单位负责人到保卫处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四)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处理案件与事故,当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拒交罚款时,应接受保卫部门的委托,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九、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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