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官网8883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保卫处   作者:保卫处   点击数:   日期:2016-05-23   字体:【

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称的外来人员,是指进入校区的商铺经营管理者、务工人员和从事经营、基建、维修等活动的校外人员。
  2.学校保卫、人事、后勤等部门和各用工单位应认真负责,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卫处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出入登记、询问、查验,各用工单位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等工作。
  3.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使用、管理和教育相结合。
  4.外来人员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尊重社会公德,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5.学校内各单位需要聘用外来人员的,应经学校人事处同意;承建制引进工程队进行基建施工的,应经后勤管理处审批。

    6.学校内各单位聘用外来人员时,应当严格审查其基本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

  7.聘任程序完成后,学校用工单位应将受聘外来人员基本情况报保卫处审核备案,由保卫处为外来人员统一办理临时出入证。
  8.学校内各单位在与外来单位或人员签订务工、业务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的协议书或将安全管理责任列入合同当中。
    9.学校内用工单位应当及时将因违法违纪而被除名或辞退的外来人员名单报保卫处备案。学校内任何部门均不准再聘用此类人员。
  10.外来人员确有需要在校内暂住的,应本着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将其尽可能安排到临时工宿舍住宿。
  11.临时工宿舍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2.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宿舍区及经营服务场所,除值班、守护人员外,不准外来人员住宿。
  13.严禁在学校内违章搭建外来人员住宿场所。因基建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应经学校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同意后,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方可搭建。工程结束后,立即拆除。
  14.凡在临时工宿舍暂住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集体宿舍管理规定和临时工宿舍管理制度。临时工宿舍实行定室、定人、定床的“三定”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更换转让,不得私自留客住宿,不得移做他用。
  15.学校用工单位应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外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对其进行安全、法制和校规校纪教育。
  16.保卫处负责对学校内各单位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17.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学校房产的校外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接受保卫处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18.在校内从事文化、印刷、复印、住宿、餐饮等行业的外来单位和个人,除必须执行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当持有营业执照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19.外来人员用于经营等活动的场所,不得擅自转借、转租,不得私自变更用途。
  20.外来人员违反校纪校规和本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或拒不接受管理的,学校用工单位应当予以辞退并负责清理出校。
  21.从事经营的外来单位或个人违反安全法规与制度,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存在事故隐患的,保卫处视情况对其予以警告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处理,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加强管理与监督;拒不整改整顿的,取消其在校内经营的资格。
  22.学校用工单位对所使用的外来人员疏于管理或不按规定向保卫处备案,造成安全事故或案件的,除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外,还将追究用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3.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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