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及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凡在学校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并执行本规定。
二、 车辆出入校门的管理
(一)机动车出入校园
1.机动车按学校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从其它大门进出,需经保卫处批准。
2.外单位车辆参加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临时进入校园,须由主办单位提前三天,重大活动提前一周,向保卫处申请,方可进入学校。
3.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凭有效证件进入校门,门卫应主动疏通,确保安全通行。
4.为学校生产、施工、生活等服务的校外车辆,向主管单位申请,经保卫处审核,签订《澳门新葡官网8883外来施单位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校门。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需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5.本校教职工及家属的私人车辆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到保卫处备案,经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出校门。
6.通行证的办理,外单位在校因施工或经营,需要多次进出校园的各种车辆,须办理《澳门新葡官网8883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
7.车辆载物或个人携物出门,须出示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并接受门卫的查验。
8.出租车、载客三轮车等经营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入校。
(二)非机动车出入校门,骑车人须下车推行。
三、校园内交通秩序管理
(一)校园内车辆的管理
1.机动车进入学校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超载、超限(宽、高)、超速行驶;禁止噪音、废气超标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2.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 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号,严禁在体育活动场所等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3.所有车辆在校园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主干道、消防通道、人行道和其它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停放。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道路上无证驾车、练习等。
5.校内大型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改变行驶和停车区域的,由保卫处批准和调度。
6.对无锁、无牌照、有撬痕及行迹可疑的所有车辆,保卫处有权审查和扣留。
(二)校园内交通设施的管理
1.校内设立的交通设施,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2.校内交通道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因工程等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临时警示标志牌,须事先报保卫处同意。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修复路面和有关交通设施,并清除施工垃圾。
四、交通事故和违章的处理
(一)交通事故的处理
1.在校内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进行情况调查和事故处理。
2.在校内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事故情况调查和处理。
3.在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二) 违章的处理
1.在校内行驶的学校机动车,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者,将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损坏校内公共设施或道路者,将追究其责任,对损坏物件等按价赔偿。
3.外来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学校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或责令其驶离学校;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4.在校办理的各项手续和证件不得伪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若有违规者,一律没收。
五、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