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是每位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
但日常生活里的间谍伪装重重
如果不提高警惕
很可能在不知不觉间泄露国家机密
今天小编带你揭开间谍的层层面具!
案例:某国防军工研究所原高级工程师张建革在 2011- 2012年公派赴某西方国家学习,该国间谍人员经学者介绍,通过感情拉拢、金钱诱惑等方式与张接触并将其策反。张收取对方报酬,提供我军工研究领域及相关武器装备等信息。
2017年5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张建革有期徒刑15年。
案例:2019年3月,大学生庄宇在“舟山全职兼职普工”QQ群,找到一份“每天3小时,一周3天,日工资200元”的工作,应对方要求先后8次前往小区楼顶制高点、公园及医院附近,拍摄我国军事目标及附近街道店铺、路况等。此外,他还先后10次赴我国某海军舰队,实施预警观察搜集,将照片发送给对方。
2019年12月,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庄宇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案例:傅琪是某跨国全球电力设备销售公司的大客户经理,2004年,他通过宴请、送礼、贿赂等手段,拉拢、腐蚀了一批核电系统人员,非法获取我国大量内部信息和文件资料,并提供给境外公司及相关外访人员。
2012年9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傅琪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案例:吴某是黑龙江某地大豆经销商。2008年,为拓展生意,吴某在某网站发布了大豆买卖信息。一个自称宋某的人在网上与他联系一段时间后,邀请他担任公司的大豆市场信息调查员,并承诺给予相应报酬。吴某未加思索,欣然答应。此后,他先后10次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将所在地区的大豆品种、价格、产量、运输费用等相关数据发给宋某,获利人民币9788.81元。
吴某一度以为自己受到了上天的眷顾,直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找上门,方才知道,宋某系境外间谍人员,专门在境内物色各类情报信息收集员,从事间谍活动。
案例:2011年,大学生小哲赴台湾学习交流,认识了台湾女子许佳滢,她向小哲表示好感,并在随后的日子里百般照顾,两人关系迅速升温。她打听小哲的各种情况,如亲戚中有没有公务员,能不能接触到一些政府文件等,而小哲学习的专业,恰好能接触到不少国防科工机密。小哲返回大陆后,许佳滢以恋人身份要求他定期把“学习成果”发过来。
2014年,许佳滢的活动被国家安全机关发现,原来她是台湾军情局间谍人员,对小哲用尽引诱手段,实为获取重要情报。
除《宪法》外,我国《刑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均对维护国家安全、制止和惩治间谍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间谍罪】: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总结起来,间谍套取情报的常用套路有:
1. 拍摄照片:以约稿名义要求拍摄照片,并许诺重金。
2. 设计套取:通过举办学术会议、高峰论坛、交流活动,精心设计各类具有欺骗性、诱导性的话题,套取情报信息。
3. 网络兼职:通过网络求职群寻觅一些大学生,以酬金或威胁等手段,诱导大学生搜集情报。
4. 打感情牌:利用友谊、爱情或者恩情,将不少人拉下水,为境外机构刺探情报。
5. 发现间谍行为怎么办:
a. 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 12339 进行举报;
b. 通过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 www.12339.gov.cn 进行举报;
c. 前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进行举报。
d. 向所在单位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办公室举报。
维护国家安全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
日常生活中大家也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
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为小利失大义
保守国家秘密,让间谍没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