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6/2017学年初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16/2017学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为顺利完成2016/2017学年我校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以下简称《高基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原则
《高基报表》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各类项目申报和财政经费的拨付。报表填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指定专门统计人员认真填报,保证各项数据真实、客观和准确。
二、填报内容
见《2016学年高等教育基层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
三、填报要求
(一)《高基报表》填报说明中对每张报表涉及的指标均有明确解释,统计人员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2016学年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2),按照指标解释的内涵,准确、完整地填报。
(二)统计时点为2016年9月1日(即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另招生数、在校生数统计时点为2016年9月27日);统计时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即为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
(三)各填报单位所填数据务必与上年度数据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对两年度主要数据增、减比例在5%以上的,须以书面形式写明原因。
四、上报及相关要求
(一) 填报完毕,请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786938221@qq.com)交至发展规划处统计信息与处理科,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前。
(二)填报单位须保存好数据来源底册并建立台账,以便各上级部门数据核查。
联系人: 窦继惠 电话:6980055
附件:
统计相关资料 https://pan.baidu.com/s/1qYcpOzM 密码: vwpi
发展规划处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