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2024年度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按照学校重点工作要求,为全面落实落细2024年《澳门新葡官网8883“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建设任务,学校决定对2024年度规划建设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2024年度总规划实施情况。对“总规划”2024年度所明确的建设任务进行评估。
(二)2024年度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对八大“专项规划”制定的年度建设任务围绕实施情况、工作举措、亮点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等进行评估。
(三)2024年度学院规划实施情况。各学院对“学院规划”拟定的2024年度建设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评估时间
本次监测指标的数据采集时间为2024年度,即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评估原则
年度评估遵循“实事求是”和“标准从严”的原则。
三、评估方式
“十四五”规划年度评估工作在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下,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牵头组织,会同各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开展。
评估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定量分析法主要采用达成度评价,各评估部门需统计任务指标的完成数量及完成率。定性分析中各评估部门需阐明建设任务实施的具体举措、工作成效、存在不足及原因。
(一)总规划年度评估报告
各任务负责部门根据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填报《附件1》,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收集汇总,撰写年度评估报告。
(二)专项规划年度评估
由八个专项规划牵头部门根据《附件2》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撰写专项规划年度评估报告(报告体例参照附件4)。
(三)学院规划年度评估
各学院按照《附件3》要求填报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撰写各学院年度评估报告(报告体例参照附件4)。
四、填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对标年初制定的建设任务书,结合单位重点工作按照附件所列提纲认真梳理各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并形成各部门的评估总结。
2. 为保障总规划、专项规划建设任务书完成情况的一致性,任务书内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可重复。
3.请各单位(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及《评估报告》上报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行政楼309室),电子版发送至275377949@qq.com。
联系人:薛姝婧 电话:6980053;15009500608(微信同号)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