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官网88832014年教职工申购区直单位统建房的公告
自治区统建房办公室十分关心我校教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近日给我校的统一建设职工住房(以下简称统建房)指标已经落实。根据《区直单位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房配售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学校房改领导小组商议,学校审定,决定将该批住房指标提供给教职工公开申购,现将住房申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校在编教职工且工作满5年(2009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均可申购。符合以上条件的无房或住房条件差的离退休职工也可申购。
一是享受过学校原9#、11#、13#和西夏校区(原护校、原卫校)的拆迁安置户不得申购;
二是已购买过区直统建房(湖畔嘉苑)或市直单位统建房(阅海万家)的职工(含配偶)不得申购;
三是已享受学校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免费提供住房安置的职工不得申购。
申请时间:凡符合本次17套统建房申购条件的教职工于2014年2月24日至2月28日在后勤管理处网页下载或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领取申请表,2月28日下午五点前交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 黄 义 6980073 13995276116
2、名单审定:由房改领导小组对申购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
3、现场抽签:在纪委、监察室、工会等部门的现场监督下,依据公示后的申购职工名单,按照申购者所填报的统建房面积,视其情况划片进行现场抽签。具体抽签细则另行制定。
4、审核公布:经校房改领导小组审核,公布取得分房资格人员名单。
1、为切实保障职工权益,体现公平、公正,防止倒卖房屋和房源流失,职工如申购成功,必须向学校缴纳2万元购房保证金,待交清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后,学校将保证金退还。如拒交保证金,学校将取消其已获得申购的房屋,向其他职工配售。
2、职工如果放弃已申购的房屋,将取消以后统建房申购权利。
3、本次统建房申购,事关职工切身利益,欢迎广大职工监督、质询与投诉。(校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电话:校纪委:6980035 校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391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