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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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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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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教辅部门,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0年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制度激励、督促与教育的作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宁医校发[2010]63文件规定,现将学校2010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加强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是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目的就是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教职工的奖惩、聘任、解聘、工资晋升、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提供依据,激励教职工忠于职责、开拓创新、积极努力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以教职工实际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为主要依据,对被考核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民主公开的原则。在考核工作中应做到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结果公开,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以利于群众监督。

(三)注重实绩的原则。在考核教职工政治素质、思想表现的同时,注重考核工作实绩,以培养教职工的敬业精神。

三、考核范围

(一)凡我校正式在册人员,均属考核范围。

1.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进修、攻读学位的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派出人员学习、培训的情况,由原单位向所在学校或培训的单位索取。

2.公派出国、非单位派出(含出国),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3.当年下半年调入我校的人员,由调入单位向其原工作单位索取调入前的有关材料,依据本人原工作单位和来校后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4.当年接收的军转、复退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其转业、复退前情况,可参阅其档案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5.当年7月1日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可参加本年度考核。

6.控制编人员参加本年度考核。

7.担任正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者(督导员),由组织部考核。

8.本年度学校内部调整岗位人员,由现部门进行考核。

(二) 下列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1.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管制、拘役未开除公职的;被免于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事假超过3个月,病假、出国探亲、非学校派出(含出国)离职学习等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人员。

3.自费出国人员。

4.带薪离岗人员。

5.本年度6月30日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

(三) 下列人员只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1.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进行确定。

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和受党纪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3.新参加工作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对上述人员的考核情况只作为解除处分、定职、定级或结案的依据。

4.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

四、考核等次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采取百分制考评方法。

优秀:考核分为90-100分;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二)设立“特殊要素”项,对于有突出贡献或见义勇为等人员,可以增加40分,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对于工作严重失误,职业道德差或严重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的人员,应减去40分,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教职工(不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总人数的13.5%以内。具体由主考校领导按分管范围综合平衡后按比例确定优秀等次(见附表4)。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高于管理人员,优秀比例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五、考核内容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全校教职工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能,是指专业技术、业务理论、实际操作技能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质量、效率及解决实际工作的问题、技术革新和贡献。

各类人员考核内容等次标准见附件。

六、考核方法

(一)按照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进行。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学校的主考人及负责人(可授权同级副职为主考人)。正职考核副职、上一级副职按分管工作考核下一级正职。各学院(部)、职能处室正职为本部门主考人,负责考核本部门工作人员。

(二)教职工的考核,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三)辅导员由所在院、部(处)考核,学生处(学工部)审核。推荐出的“优秀”人选,由学生处牵头组织院、部(处)领导按比例评出优秀。

(四)按照学校的管理体制,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负责审核,其他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五)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另行安排。

七、考核程序

(一)考核动员。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中层领导干部会议,讲明考核工作的意义、目的、方法和要求等,下发考核安排。各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习有关考核文件,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思想动员工作。

(二)被考核个人总结或述职。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写出年度工作总结或述职,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各部门主考人对考核对象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部门考核评鉴意见和等次意见,填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内。各学院、部、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等部门的考核结果要经本部门考核小组进行审核。

(四)考核结果的审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主持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综合平衡,确定等次。

(五)审核结果反馈本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结束后,由组织部、人事处将审核结果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应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等次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单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考核单位在接到被考核人复议申请的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书面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校考核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通知被考核人及其所在单位。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级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等次。

(六)考核工作总结。各单位上报《考核名册》和《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时,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要附单行材料;对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也要注明原因;各学院、部、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附属医院等还应上报本部门考核工作总结。

八、考核组织

(一)为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工人代表等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审核各单位的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负责向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二)各二级学院(部)、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及处室较多人员,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3-5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三)组织部、人事处是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考核的具体工作。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具有晋职、晋升工资的资格。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并颁发《优秀证书》。

(二)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人员,次年内不得晋升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岗位技术等级。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或低聘;

2.属于管理人员的,予以降职、免职、解聘;

3.属于工勤人员的,予以降低岗位工资档次;

4.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四)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十、 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人、考核小组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二)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附属医院在上报学校人事处前在医院内进行公示,同时上报年度考核总结。

(三)身兼多职者只参加一处考核。

(四)考核登记表及所附材料,必须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十一、考核时间安排

全校考核工作从2010年12月20日开始,2011年1月10日结束(见附表5)。

十二、相关事宜

1.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各院、部教师在师德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终考核。师德考核的具体规定及要求见宁医党发(2006)44号文。《教师师德考核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A4纸型),此表作为师资档案材料,填写一定要规范。各院、部考核结束后,请将表于2011年1月17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对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上报考核表时要附单行材料,不参加考核的教师也要注明原因。

2.高层次人才(政府特贴人员、“313”人才、博士研究生)考核按自治区宁人发[2005]48号及宁医人字[2006]003号文规定,只考核“本年度所取得的新成绩和做出的新贡献”。表格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与年度考核表一并报人事处。

3.考核所使用的各种表格,附院按照表样自行制作,校本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16开纸型),请打印为正反面一张表便于人事档案装订管理。优秀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

4.2010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结合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各部门在确定考核优秀人员同时评选出先进工作者人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 澳门新葡官网8883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及等次指导标准

2. 澳门新葡官网8883专业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及等次指导标准

3. 澳门新葡官网8883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及等次指导标准

4. 优秀名额分配表

5. 澳门新葡官网8883考核时间安排表

6. 澳门新葡官网8883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7. 澳门新葡官网8883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 二〇一〇年度考核名册

9. 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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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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