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加强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建立健全我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组织基础、凝聚力和战斗堡垒作用,经基础学院2008年5月26日党委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具体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加强和规范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是党组织组织化程度的重要体现,也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可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活跃党内生活,广泛听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支部工作、本部门工作和学院的各项工作;可以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从而有的放矢地加强党员教育,督促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弘扬正气,纠正不正之风,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支部要通过各种学习教育和组织制度,使党员认识到只有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才能有效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同志们的帮助,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沟通思想,提高觉悟,做好工作,永葆党员的先进性。
二、建立健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执行好“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制度,组织党员按时认真过好组织生活。在职教职工党支部要结合日常教学安排,至少保证每月一次组织生活;学生党支部至少保证每月两次组织生活。
各党支部要在每年年初按照学院党委的安排,结合本支部的具体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就组织生活目的要求、内容、活动方式、时间安排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日程安排,报基础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将根据各党支部的活动计划,结合学院实际,向各党支部划拨一定的活动经费。
党支部在组织生活会前应通知全体党员到会,党员不得无故缺席,要建立考勤制度,使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对组织生活缺席的党员,支部或党委应组织“补课”;对组织生活无故缺席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擅自外出或没有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规范和创新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的学习教育;研究、探讨学院及本部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动员和组织党员为完成学院的中心任务而努力工作和学习;进行经常性的思想交流,认真规范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重大节日纪念及“创先争优”表彰活动;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党员的学习教育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坚持开展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在总结表彰基础上,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党支部组织生活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结合区情、国情、校情,围绕学院及各学科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创新活动方式,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党支部吸引力,确保党员真正受教育。
四、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检查、评比。
党员院处级领导干部应按要求带头认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并做到定期联系所在支部党员,通过谈话等方式关心党员生活,了解工作情况,适时给予指导,并帮助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并抓好党支部组织生活及支部的各项基础建设,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对组织生活的开展情况要有专门的记录和相应的制度,且做到年初有计划,中间有过程,年末有总结。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和质量不高的党支部,要进行重点帮助,并限期整改。
学院党委将对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年终检查评比,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在网上宣传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事迹。
中共宁夏医学院基础学院党委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