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24]056号
各单位:
为保证2023年度科技工作量及时准确发放,各部门已经对2023年度科技工作量进行了两轮核实,现将全部更正、补充后的考核内容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根据团队组建情况填写具体数据信息表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节点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科技工作。
二、统计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附件1-4填写2023年科技工作量统计单(整表)(附件5),请准确核对、统计附件中表单的各项数据,并填写个人银行卡相关信息。
(二)请各单位根据附件5依次填写2023年科技工作量统计单(分类表)(附件6),分别统计团队人员、退休人员、离职人员及柔性引进人员等信息。
(三)各单位优化“2023年度科技工作量考核科研团队统计表”(附件7,)在职人员须以“团队形式”上报统计。
(四)请勿遗漏人员统计。
(五)各单位以个人姓名建立文件夹,将申报考核支撑材料所有电子版放在文件夹中,整体打包后报送。
三、统计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12点前将附件5-7报送科技处,纸质版由分管副院长(副主任)签字盖章,所有电子版材料一同拷贝至科技处。
附件:
1.立项、结题项目统计表
2.科技成果转化统计表
3.高质量论文统计表
4.学术专著统计表
5.2023年科技工作量统计单(整表)
6. 2023年科技工作量统计单(分类表)
7. 2023年度科技工作量考核科研团队统计表
科学技术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