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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中心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0-07-19点击数:

    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

    1、科技中心车辆是确保教学科研用实验动物的运送及科技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交通工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

    2、运送教学实验动物(不含研究生用实验动物)用车,由实验动物中心主管领导派遣。

    3、市区内工作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派遣。

    4、区内长途及外省区工作用车,需经科技中心主任同意,办公室派车。

    5、对外服务用车,在不影响运送实验动物的前提下,经科技中心主任同意,办公室派车。

    6、车辆使用,按照“确保实验动物中心运送动物;紧急公务用车应予优先;对外服务用车应当收费”的原则调派。

    7、对外服务用车收费标准:1.50/公里(不含过路、过桥、停车费);区内长途(200公里以上)及外省区用车需另外支付驾驶员补助费100/每天,及驾驶员的差旅费。

    8、凡未经派遣,擅自出车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二、驾驶员管理

    1、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勤和考核;

    2、驾驶员应当执行学校统一上下班制度,否则按旷工考勤。

    3、严禁节假日、下班后私自用车和酒后驾车。擅自出车,造成事故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4、驾驶员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须停放在规定车位,如擅自停放发生任何事故的,所有损失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出车前应仔细检查车况,保持车辆整洁卫生,确保安全行车。

    三、 附 则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科技中心办公室。

     

     

     

    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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