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年度卫生系统科研项目结题及清理2011-2012年度科研项目未结题工作,确保项目结题及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13年度原自治区卫生厅立项的科研项目;
2.2011-2012年度尚未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1.按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内容,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2.结题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宁夏卫生计生委(宁夏卫生厅)科研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材料:
(1)《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二份;
(2)《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一式二份;
(3)结题支撑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查后退回);
(4)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认定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注意:材料(1)和(2)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2.材料装订
(1)封面:结题报告封面的内容;
(2)材料目录;
(3)结题报告;
(4)研究报告;
(5)结题支撑材料复印件
(6)立项申请表;
(7)立项批准文号;
(8)其他对结题有用的材料;
(9)“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单位财务部门的公章。
3.其他事项
(1)如有成员变更、项目延期等申请,请将卫计委同意变更或项目延期的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2)无法按原项目期限结题,需要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我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报卫计委审批。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卫计委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卫计委将予以终止。
(3)无法结题的要说明理由,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我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提交卫计委科教处。
(4)截止时间:2016年5月5日,所有材料请按照要求填写,逾期不予受理,
(5)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拟定于5月下旬组织答辩,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科技处通知,并按时参加答辩。如不参加答辩,不能正常结题。
联系方式:6980063
电子邮箱:kjcnxmu.edu.cn
附 件:
1. 2011-2013年度卫生厅未结题项目清单
2011-2013年卫生厅项目未结题清单.xls
2. 科研课题结题情况一览表
科研项目结题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