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当年师资培训计划,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二、 参加中长期进修者由本人填写借款单,经人事处师资科签署意见后,报处长(院长)批准。
三、 参加进修人员培训结束后,需持培训结(毕)业证到人事处师资科交验,并留复印件备案。
四、 参加进修人员按照财务报销制度,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部门核算后报人事处师资科划分报销费用金额,并报处长(院长)审批。
五、 人事处师资科将进修人员材料及时登记、建册、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