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内容
(样表)
国家在高等医学院校实行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教育,旨在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及《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3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需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毕业后自愿到定向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甲方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统一录取乙方为订单定向免费教育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医学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医学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医学生。
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现场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
第三条
按照培养服务农村基层全科医生的目标,制定免费医学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训,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估。
第四条
在乙方本科五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关心免费医学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提供或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医学生。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本科为五年。
第八条
在修读年限内免交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补助费,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九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经过五年的学习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第十条
按照国家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学生入学后,依据自治区卫生厅及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与相应的卫生行政等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生毕业后,到全区乡镇卫生院,主要是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乡镇卫生院工作,工作期限不少于六年。
四、终止协议: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五、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二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 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 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六、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到指定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 毕业后到指定乡镇卫生院工作未满六年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七、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