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须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点击数:   日期:2016-10-10   字体:【
各部门、学院: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财务处不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单,请职工自行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另外,职工可以微信关注“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个人绑定,即可进行业务办理、动态咨询及公积金查询等操作。
 详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