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
1. 设置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 |
禁止设置 |
2. 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等)、组织形式 |
禁止设置 |
3. 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等供应商规模条件 |
禁止设置 |
4. 将企业注册地为某省、某市、某县(区)的供应商作为资格条件 |
禁止设置 |
5. 将供应商以往的特定行业、特定部门、特定地域业绩作为资格条件 |
禁止设置 |
6. 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的从业经验达到多少年以上 |
禁止设置 |
7. 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驰名商标 |
禁止设置 |
8. 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 |
禁止设置 |
9. 投标人如没有参加现场踏勘则取消投标资格 |
禁止设置 |
10. 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如要求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
禁止设置 |
11. 中国AAA级“重质量守信用”、“重合同守信用”、“重服务守信用”企业认证 |
禁止设置 |
12. 国家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认证 |
禁止设置 |
13.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
禁止设置 |
14.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禁止设置 |
15.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资质 |
禁止设置 |
16.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禁止设置 |
17. 管道工程施工资质 |
禁止设置 |
18. 体育场地施工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禁止设置 |
19. 电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禁止设置 |
20. 爆破与拆除工程 |
禁止设置 |
21.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禁止设置 |
22. 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禁止设置 |
23. 所有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 |
禁止设置 |
24. 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禁止设置 |
二、商务条款 |
25. 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进行样品检测、现场考察、资格审查、背景调查 |
禁止设置 |
26. 要求主材、辅材、设备指定品牌 |
禁止设置 |
27. 具有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 |
禁止设置 |
28. 具有“知名”、“一线”、“同档次”品牌等不明确的采购需求表述 |
禁止设置 |
29. 设置的技术商务条款、施工要求与履行合同无关 |
禁止设置 |
30. 设置的业绩金额要求与采购项目规模不匹配 |
禁止设置 |
31. 指定主材中某一配件的品牌 |
禁止设置 |
32. 苛刻的验收办法 |
禁止设置 |
33. 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禁止设置 |
三、办法和评分标准 |
34. 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分因素 |
禁止设置 |
35. 设定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禁止设置 |
36. 指定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作为评分因素 |
禁止设置 |
37. 将地域性或行业业绩作为评分因素 |
禁止设置 |
38. 单独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 |
禁止设置 |
39. 类似业绩限定合同成交金额 |
禁止设置 |
40. 提出同一案例(业绩)重复加分 |
禁止设置 |
41. 做出先进性、稳定性、成熟性、市场认可度、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模糊表述, 并规定由专家自由打分 |
禁止设置 |
42. 将地域性或行业的奖项、证书作为评分因素 |
禁止设置 |
43. 分值设置与工程施工、质量等需求无关 |
禁止设置 |
44. 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禁止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