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工程类)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3-05-22   字体:【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工程类)

一、资格条件

1. 设置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

禁止设置

2. 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等)、组织形式

禁止设置

3. 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等供应商规模条件

禁止设置

4. 将企业注册地为某省、某市、某县(区)的供应商作为资格条件

禁止设置

5. 将供应商以往的特定行业、特定部门、特定地域业绩作为资格条件

禁止设置

6. 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的从业经验达到多少年以上

禁止设置

7. 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驰名商标

禁止设置

8. 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

禁止设置

9. 投标人如没有参加现场踏勘则取消投标资格

禁止设置

10. 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如要求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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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AAA级“重质量守信用”、“重合同守信用”、“重服务守信用”企业认证

禁止设置

12. 国家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认证

禁止设置

13.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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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禁止设置

15.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资质

禁止设置

16.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禁止设置

17. 管道工程施工资质

禁止设置

18. 体育场地施工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禁止设置

19. 电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禁止设置

20. 爆破与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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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禁止设置

22. 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禁止设置

23. 所有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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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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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条款

25. 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进行样品检测、现场考察、资格审查、背景调查

禁止设置

26. 要求主材、辅材、设备指定品牌

禁止设置

27. 具有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

禁止设置

28. 具有“知名”、“一线”、“同档次”品牌等不明确的采购需求表述

禁止设置

29. 设置的技术商务条款、施工要求与履行合同无关

禁止设置

30. 设置的业绩金额要求与采购项目规模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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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指定主材中某一配件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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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苛刻的验收办法

禁止设置

33. 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禁止设置

三、办法和评分标准

34. 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分因素

禁止设置

35. 设定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禁止设置

36. 指定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作为评分因素

禁止设置

37. 将地域性或行业业绩作为评分因素

禁止设置

38. 单独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

禁止设置

39. 类似业绩限定合同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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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提出同一案例(业绩)重复加分

禁止设置

41. 做出先进性、稳定性、成熟性、市场认可度、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模糊表述, 并规定由专家自由打分

禁止设置

42. 将地域性或行业的奖项、证书作为评分因素

禁止设置

43. 分值设置与工程施工、质量等需求无关

禁止设置

44. 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禁止设置